第7章 紅丸一案、熹宗登極(1 / 2)





紅丸一案

萬曆四十八年(公元1620年)八月二十九日,李可灼進獻藥物,次日明光宗朱常洛便駕崩。九月初三日丁醜,禦史王安舜彈劾李可灼進獻紅丸藥物謀害皇帝的罪狀,說:“臣接到邸報,得知朝廷賞賜了李可灼五十兩銀子。李可灼膽敢以未經配方、未經檢驗的藥物冒充金丹,並自誇精通子平術和五星占算,能預測人的生死,這種說法,實際上隻是以此堵住朝堂上的非議罷了。”熹宗皇帝朱由校下旨稱,李可灼在先帝病情危急時進獻藥物無效,有失敬慎,但考慮到其愛君之心,決定從輕處罰,罰俸一年。

在此之前,楊漣曾談論內官崔文升用藥之誤,指出先帝的病症應當采用清補之法,而崔文升卻使用了相反相克的藥物等等,這是八月二十四日的奏疏。九月三日,禦史鄭宗周請求將崔文升交由法司部門嚴厲審訊,說之前發生的張差梃擊事件後果就非常嚴重,該事件後緊接著崔文升又誤診導致先帝突然去世,應當將崔文升處以極刑。給事中惠世揚也上奏認為崔文升輕率使用傷損先帝的藥物。科道、都察院等官員都抨擊認為,內閣首輔方從哲不知道出於何種目的,竟然代皇帝擬定了一個為崔文升開脫責任的旨意。

南京太常寺少卿曹珍上疏請求朝廷查究醫治先帝過程中的奸黨陰謀,認為此事應與之前的梃擊案一樣,是同一夥人策劃的陰謀。禦史傅宗皋上疏彈劾崔文升誤用藥的罪過,禦史馬逢皋、禦史李希孔也接連上疏彈劾崔文升誤診之罪,認為應當對其嚴懲,明正典刑。刑部主事王之采奏請為先帝複仇,指出先帝的妃子李選侍、神宗皇帝的妃子鄭貴妃以及崔文升、李可灼之間存在關聯。禮部尚書孫慎行彈劾內閣首輔方從哲和李可灼的進獻藥物之罪。吏部尚書張問達與戶部尚書汪應蛟等聯名上奏,指出李可灼並非醫官,卻擅自進獻紅丸導致先帝去世,其罪當誅。崔文升親身經曆此事,對李可灼進獻紅丸未加詳察,其罪責更重。熹宗皇帝朱由校於是下旨將李可灼解送有司審問並依法懲處。最後皇帝決定將崔文升發配南京三年,李可灼則被流放戍邊。禦史郭如楚也上疏論及了李可灼的罪行。

光宗皇帝、熹宗皇帝時朝廷有三大案,即梃擊案、紅丸案與移宮案。移宮案的情況將在楊漣的傳記中詳細記載。

熹宗登極

明熹宗就是明朝第十五位皇帝朱由校,年號天啟,他是光宗皇帝朱常洛的兒子。萬曆四十八年庚申(公元1620年)九月初六,朱由校登基成為皇帝,這一天也標誌著泰昌元年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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