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毛羽健論衛軍官兵及屯(1 / 2)





四月十一日,雲南道禦史毛羽健上奏道:“太祖高皇帝朱元璋曾說過,我養兵百萬,卻不耗費民間一分一毫錢財。這裡所說的不花民間錢糧的軍隊,正是指全國各地衛所的駐軍。朝廷之所以要供養這批軍隊,原本就是為了隨時可以調遣征戰。外來調遣的軍隊需要轉運糧餉供應,而衛所軍則實行屯田製度,自行生產糧食。民間農田都要繳納賦稅,而屯田則隻需上交收獲的糧食,這就體現了古代寓兵於農、兵農合一的思想,這一製度深遠而卓有成效。明成祖朱棣曾派遣英國公率領貴州、四川、廣東等地的士兵征討黎季犁,還調集北京、南京以及山西、陝西、山東、湖廣等地的部隊討伐本雅失裡。這些例子正是早期衛軍調動參與作戰的有力證明。

此後也有例子,比如馬昂平定水徭之亂,韓雍平定大藤峽叛亂,衛涇平定西寧部落首領沙把的叛亂,白能討伐襄陽地區的匪首劉千斤,程信成功鎮壓了山都蠻的動亂,萬鏜清剿了蠟爾苗的叛亂,潘潘出征擊敗了思恩部落首領岑浚,鄒文盛平定了香爐部落首領阿傍的叛亂,李化龍征討播州土司楊應龍。所有這些都是依靠衛所軍的力量完成的。可見,衛所軍事實上一直都在被征調參與各地的軍事行動。

永樂十二年(公元1414年),明成祖親自率領京營兵出王剌河攻打瓦刺,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明宣宗親自帶領鐵騎從喜峰口攻打厘良哈,這些都是京營兵出征的早期實例。之後,正統九年(公元1444年),成國公率軍抵抗大寧地區的朵顏部侵擾;成化二十年(公元1484年),俞子俊出兵征討亦思馬因;弘治十八年(公元1505年),麵對侵犯大同地區的敵軍,保國公朱暉駐守宣大防線。正德六年(公元1511年),流寇劉六、劉七帶領群眾北上,陸完、馬中錫駐紮涿州應對;嘉靖三年(公元1524年),土魯番入侵甘肅,金獻氏自蘭州出兵抵抗。所有這些戰事中,均采用了京營兵。由此可見,京營兵也同樣經常被征調參與戰鬥。

然而沒想到的是,軍隊管理體係逐漸廢弛,祖製蕩然無存。京營的士兵拘泥於‘居重馭輕’的理論,長期未經實戰訓練,變得冗員眾多、無所事事,而且驕傲橫蠻,無法派遣上戰場。衛所的士兵也因為之前的某些問題,遇到緊急情況時不立即調動,而是采取了另外的辦法——招募新兵。可是,招募新兵就能算是長久之策嗎?

衛所軍隊靠屯田維生,就像京營士兵靠每月發放的糧餉一樣。若是軍隊養了上千天,卻一天也不能發揮作用,那就如同成了無用的累贅。既然不使用這些衛所軍隊,那就應該用他們原本應產的糧食去供養募集的新兵,但現在卻既不征收屯田的糧食,也不合理調度衛所軍力,隻知道提議向貧困百姓增加賦稅,而不去關注從衛所中找到能自給自足的軍隊,這樣做實在是違背了祖宗當初設立衛所和屯田製度的初衷。

現如今要解決軍糧充足的問題,關鍵在於裁撤雇傭兵而重用衛所兵。若想重振衛所兵,首要之舉就是清理整治屯田製度。然而,時至今日,屯田製度已然弊端叢生,士兵們因屯田無須正式登記在冊,可以借此逃避兵役,私下買賣屯田;豪強貴族因屯田不必繳納賦稅,可以避免自己的賦稅義務,也私下收購屯田;而管理屯田的軍官則因士兵逃亡可以獨占屯田的收益,任由私人隨意買賣軍屯田地,卻沒有追補和監管。由於上述這三大弊端,軍屯已經十剩無一。

現在如果要解決軍屯問題,可以將軍屯事務專門交由各省的兵巡道官員負責,明確規定他們的責任,命令他們務必做到:對於逃亡的軍丁必須追回,死亡或絕嗣的要有人替補;對於私自典賣的屯田要追回;對於隱瞞侵占屯田的情況要嚴格核查。一旦有戰爭動員或征調需求,應命令兵巡道官員協同衛所掌印指揮官,一同押送士兵到營地服役。這樣一來,士兵在被征調時,其所在的衛所原本應繳納的屯糧就可以直接轉化為軍隊的日常口糧;軍隊人數有了固定額度,軍餉發放就不會出現虛假冒領的情況,這是第一大好處。每個人都有明確的籍貫記錄,逃跑的士兵可以被追蹤,這是第二大好處。士兵考慮到家人親戚,就不敢輕易挑釁鬨事,這是第三大好處。每個人都明確自己所屬的編製,官將之間也不敢隨意摻雜混淆,這是第四大好處。士兵經過充分訓練,臨陣時就不會慌亂喧嘩,這是第五大好處。通過這一係列舉措,可以一舉獲得五大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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