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章 造船航海、誌異、附記:無錫邑諸生逐縣令(1 / 2)





崇禎十五年(公元1642年)十月二十日,清軍侵入河間、真定之間,一日之內連陷二十六座名城。其中,兵科都給事中魯應遴以其剛直之聲名,率先提出一項大膽策略,即“航海攻心”之計:建造戰船三千艘,集結兵力六萬,於登萊東部會合,通過海路跨越遼東。敵方一旦得知,必定迅速回援,如此無需直接進攻,即可使其自行撤退。此策上報後,朝廷首肯其精妙,特命相關部門迅速審議並奏報。工部在回複中表示,雖然造船確係其職責所在,但按照會典舊製,因戰事而興工的項目,應由工部與兵部共同負責,工部僅願意承擔其中一千五百艘船隻的建造任務。皇帝對此予以批準,並指示兵部與工部立即啟動工程,將一半責任轉移至兵部肩頭。儘管如此,工程的具體預算仍由工部負責製定。

建造三千艘戰船,每艘造價約為二千兩白銀,總計需支出錢糧六百萬兩。工部在預算奏疏中坦言,目前部庫已空,即便分擔一半費用,也需要三百萬兩,而部內實無籌措之策。考慮到事態緊急,工部提議:河南開封等府拖欠我部料價銀達七百幾十萬兩,懇請允許我部以此項欠款充作造船之費,即刻派遣專人限時催繳,即刻送交部庫,以滿足造船所需。當時,開封因流寇決堤,城池已被洪水淹沒。結果皇帝再次同意了工部的請求,並緊急函告兵部,催促其籌備三百萬兩,以供起工之用。

兵部回應道,對於戰事所需,不敢推諉,但造船所需三百萬兩並非短期內能籌集到位,且此刻國庫空虛,外省解款受阻,猶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兵部查明,鳳陽等府尚欠造馬價銀八十餘萬兩,建議催促其逐步償還,以支援工部造船所需資金,這是當下無需額外籌措即可使用的錢糧。皇帝再次批準了這一方案。

工部原意是希望通過兵部籌措數萬兩銀子作為起工搭建船廠的啟動資金,不料兵部僅送來一紙空文,竟然與工部先前的敷衍、不切實際的意見相同。無奈之下,工部轉向戶部求助,但戶部說現在山東交通阻斷,時刻擔心糧草短缺的問題。戶部再向同鄉求助,卻因勤王之師雲集,府庫與馬廄皆空,隻得求助於東西江的米巷、布匹商人,希望他們憑借票據從南京和蘇杭官庫兌換銀兩。然而響應者僅百餘人,籌集資金不足半萬兩,且均為零散小額。此時已是閏十一月中旬。

敵軍已深入山東,連續攻破兗州、青州二府,州縣小城損失難以計數。儘管造船所需款項已獲皇帝批準,但實際執行責任仍落在工部。工部擔憂因延誤工期而被倡議者彈劾懈怠,於是想出一計,以求變通。工部上疏稱:儘管兩部門已經對造船費用進行了規劃,但如今京城九門緊閉,商人裹足不前,油、釘、板材等物料無從采購,工匠和舵手也無法雇傭,然而行兵作戰之事又刻不容緩,實無良策應對;為今之計,工部現在正好差遣官員造船主事朱正色前往淮安船廠,建議由其攜帶造船任務至船廠,那裡物料現成,匠人眾多,商賈聚集,可望按期完成,如此方不負省臣之妙策,避免空談誤事。皇帝又一次應允,此時已是十二月初。

至此,造船重任已實實在在壓在朱正色一人身上。朱正色若非智計過人,恐難逃軍法懲處。然而,朱正色的對策更為巧妙,言辭懇切,聽來確鑿無疑。他在奏疏中指出,儘管讚同省臣提出的“造船攻心”策略,眾人對敵愾同仇之心是一致的,但自己所督造的是僅供內河運輸糧食之船,而非能抵禦風浪、遠航海外之船。航海船與內河船在材質、鐵釘、樣式、抗風險能力、索具配備以及操作人員技能等方麵均存在顯著差異。如今欲打造航海船隊,必須取材於閩廣,於海濱之地專門建造,應責成當地兩省巡撫負責,確保按期完工,並從海上直接駛向北方。鑒於此事涉及重大,依循因地製宜、因材施用之理,實屬必然之舉,他並非對此視而不見、置之不理,而是深思熟慮才朝廷提出的建議。此疏呈上後,皇帝批準了朱正色的建議,並敕令移文告知兩廣督台與福建開工造船。

按照舊例,按照慣例,省臣上奏後,朝廷會在五日內給出批示並交由相關部門複核,在提交後的十天內一般會得到回複或處理,而地方官員奏章則需等待一個月方能收到回複。回複朱正色奏疏的旨意,直至二月中才下達。至同年九月初,閩、粵兩省巡撫在奏疏中高度讚揚了科臣魯應遴策略之妙,繼而表明雖竭力籌備建造,但鑒於清兵已撤,海疆安寧,造船之議已無必要。皇帝降旨同意。

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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