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1章(1 / 2)





“老舊城區改造項目,涉及老小區和棚戶區一共42個,居民接近5萬戶,建築麵積超過7億平米,總占地麵積,算上街道和公園在內,接近1萬畝。

規劃上,資金投入達到347.8億元。計劃周期是4年。

單論資金投入,基本上不會有任何一家民營企業能獨立吃得下。”

上麵正在做項目分析的是霍誌年本人,他講的速度並不快,所講的內容,實際上大部分在座的都知道是怎麼回事兒。

“國字頭的企業不乾這種事兒,所以這是個很硬的骨頭,如果吃下來,不僅出彩,而且能一舉奠定公司在雲省的地位。

也就是說,隻要這個項目能在幾年內搞定,我們等於是以後類似項目,大概率隻有我們能做的下來了。

原規劃是計劃在4年的時間內完成拆遷改造工作,這對施工進度和資金穩定性的要求就更高了。

考慮到這些都是人居環境提升項目,我們投入的資金形成的影響以及對地方政績的貢獻,現任和下一任領導兩邊都要考慮,所以我們的計劃是這樣安排的。

簽約必須是一攬子合同,但工程必須要分批分期,可以承諾在三年半的時間裡完成。

不然我們自己的資金成本和沉澱成本會增加至少17個百分點。

如果集中資金優勢和金融機構合作,加上政府的信譽保障,可以縮短我們回收資金的周期。

一般來說房地產項目最怕的就是資金鏈不穩定的問題,但我們並不存在這個問題。

此外,保證資金穩定性還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分片區執行的時候必須涵蓋完整的小區,而不是灑水一樣把錢投進所有的棚戶區。

所以,我們建議跟政府談具體操作的方式。

我們建議還是采用整體開發運營、項目捆綁分期建設這種模式。

這次的體量比較大,一般的民營企業不敢冒這麼大的風險,尤其是流動資金不足的企業,資金成本他們就承擔不起。

那麼具體操作的過程,首先,政府拆遷收儲資金的問題,按照雲城房價以及規劃的數額對比估算,我們認為規劃上的資金投入數據是偏高的,而且虛高了5到7個百分點。

分析雲城土地價格以及房價和物價因素,收儲部分的資金應該不會超過40億元,但如果我們集中資金搞三分之一或者四分之一就不需要那麼多錢。

收儲資金我們幫政府墊付解決,接下來是配套的建設了。

這部分包括了安置房、生活物資市場、街道、公園和綠化以及亮化等等,具體要看政府的要求是什麼。

需要特彆說明的是,僅僅是收儲資金這部分,政府會把這個合作權拿出來招標的,這是第一次招標。

招標的內容應該約定了資金額度,拆遷安置工程這兩大項。

這個我們應該是能拿下來的,因為願意拿出來40億元現金放在政府指定賬戶長達至少半年的企業,應該是不多的。

簽約之後就是按照合同約定墊付拆遷收儲需要的資金,當然,利息最後也是歸政府所有,我們什麼都拿不到的。

第二次招標,就是剛才說的所有的包括安置房、拆遷收儲後的土地等等所有配套建設的項目打包招標。

這第二次招標,我們也必須中標。

因為第二次招標的土地和新建才是項目最大的利潤來源。

不然就沒多少利潤了。

第二次招標的價格必然高於第一次,兩次拍賣的差價,會被政府拿走一部分,不管用什麼名目,都會被拿走一部分的。

我們第一次中標,就一定會爭取第二次,所以上麵找人找托抬價是肯定的了,這個必須要接受。

第一次中標之後,簽合同的時候提出收儲資金的使用周期,也就是要求政府必須明確土地收儲完成的時間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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