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韻原本叫囂著要去公安局要去公安局的,最後她還真的去了公安局,不過她不是作為原告去的。
而是被公安局的同誌們逮捕嫌疑犯似的押走的。
事後,朱秋忍不住感慨:“所以說,咱們剛剛抓她一點也不冤呐!”
當然不冤。
兩天之後,江晚知道了章韻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張名鶴要和她離婚,她不同意,她要錢,要三萬塊錢。
這年頭的三萬塊錢是什麼概念?
當年程堯在前線拚死拚活了好幾年,把各種補助津貼都省下來,攏共也就幾千塊錢。
張名鶴的級彆不如程堯,轉業回京城以後的工資也不高,後來又自己離開了公安局,去當了個故宮看大門的,工資就更加的低了,他哪裡拿得出來這麼多錢?
章韻其實就是故意的,因為她不想離婚。
她雖然嫌棄張名鶴沒用,給她丟臉,現在居然還動手打她,但是她就不想離婚,因為她清楚的知道,如果現在離婚,她既找不到像程堯那樣優秀的,也找不到像張名鶴這種的還算湊活的。
既然如此,她為什麼還要離婚。
放張名鶴一個人瀟灑自在再去找小姑娘嗎?
她不乾!
但是張名鶴鐵了心要離婚,欣然同意給她錢,甚至在三萬的基礎上加價,答應給她六萬塊。
前提是她要配合張名鶴演一出戲,隻要戲演好了,她就有錢。
章韻是心動的,六萬塊錢啊!這是什麼概念啊?
到時候錢到手,她自己也去買一套小四合院,然後大學畢業分配到一份工作,她一輩子就衣食無憂了!
男人似乎要不要都可以了啊!
於是心動立馬化為行動,她幫著張名鶴演戲。
那個時候,她其實心裡 隱約猜到張名鶴在乾什麼了,她心中冷笑的同時,還打起了小算盤。
這算是張名鶴的一個把柄落在了她的手裡吧?
既然這樣,到時候她缺錢了就跟他去要,就不怕他不給!
哪裡想到,張名鶴從一開始就準備黑吃黑,等文物一到手,就找個機會把她給解決了。
張名鶴手裡沒有三萬塊錢嗎?不,他有,他從轉業回京城以後,就和文物販子走在了一起,陸陸續續地賺了不少。
他隻是準備借著這個機會,徹底擺脫章韻這個麻煩。
男人想要擺脫掉一個女人,又不是非要走離婚一條路的。
在公安局裡,章韻知道了張名鶴原本的打算,自然又是狗咬狗好一通檢舉揭發。
不過這些江晚就不關心了,她隻從程堯的嘴裡得知,這倆蹲牢房是免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