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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若曦忍俊不禁的搖起了頭。
坐著幾百萬的賓利車,張口閉口就是幾十億的生意,居然為了省八十八塊代駕費,選擇騎自行車?
恍然間,讓她想起了網上流行的一句話。
騎著單車去酒吧,該省省該花花。
既然趙二虎這麼有雅致,林若曦也不好拒絕他,於是,點點頭:“行,如你所願,不過我得先換個鞋。”
她腳上的還是高跟鞋,騎車不太方便。
片刻之後,林若曦換上了一雙平板鞋,而趙二虎已經在路邊掃完了碼,他甚至還貼心的找了一輛相對完好並乾淨的共享單車。
作為上市公司的總裁,林若曦出行都是有專車接送,雖然學習過騎自行車,但卻從來沒有騎過共享單車。
畢竟,她的名聲太響亮了,也屬於半個公眾人物,如果讓人在街上拍到了,多多少少會引起一些波瀾。
林若曦坐上了趙二虎為她挑選的共享單車,詢問了一句:“這裡距離百草堂有多遠?”
“不遠的,也就四十公裡。”趙二虎平靜的說道。
“四十公裡還不遠?”林若曦腦子嗡嗡的,開車都得一個多小時,就彆說騎車了。
然而。
趙二虎的思維,不能用正常的邏輯去推測。
這家夥跟牲口一樣,當初單車後座帶個人,直接把一群機車黨給甩沒影。
交警看到後人都傻了。
見過開車的飆車,騎摩托的飆車,還從來沒有見過騎單車的飆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