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其實有點拿不準聞延舟的態度。
從她提辭職到現在,他既沒同意,也沒不同意——雖然按照法律,員工隻需提前三十天向單位提交辭職申請,就能正常離職,而且她和碧雲的勞動合同也是一個月到期。
1+1的情況下,她沒道理走不成。
但聞延舟那句,“她這輩子,婚喪嫁娶,都得我同意”,還是給她留下了不小的心理陰影。
最後一周,最後一周了,絕對不能出錯。
樓藏月收起手機,靠在椅背上,仰起頭看著輸液瓶,一滴一滴落下,眼神逐漸放空。
次日早上,聞延舟的喉嚨好多了,可以出院了。
樓藏月把人送回東海岸,聞延舟直接進了浴室,他一個晚上沒洗澡,還在醫院待了一宿,早就受不了了。
樓藏月則將醫生開的藥,分門彆類地擺在茶幾上,然後就離開。
她打車回公寓,還沒到家,在車上就接到聞延舟的電話。
“你在哪兒?”他能說話了,隻是聲調還很啞很低。
“我回家了。”
聞延舟:“我同意你走了?”
樓藏月疏離道:“藥在茶幾上,我都分類好了,聞總按照藥盒上寫的藥量吃就可以了。”
聞延舟嗬了一聲,掛了電話。
但過了五分鐘,碧雲的法務就給樓藏月打電話。
猶豫地問她腿傷真的還沒好嗎?真的沒好,要再交一份最近兩天的檢查報告做證明,否則就存在假病假的嫌疑。
樓藏月工資高,假病假騙工資,金額能達到詐騙罪。
結束跟法務的電話,樓藏月回撥給聞延舟:“聞總,您到底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