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初戀(1 / 2)

克斯瑪帝國 三腳架 1566 字 28天前




戈恩是一名富豪,在特耐爾城的鄉下他擁有兩座農場,一座已經可以輪換砍伐的龍血木林場,無論是牛肉還是龍血木,都有很好的銷量。他還有十幾家屬於自己的店鋪,出售牛肉,以及其他一些東西。或許他比不上那些大城市的富豪所擁有的累積,可是在特耐爾城市中,他是當之無愧的富豪,是上流社會中的精英人士。

三十七歲的戈恩經過歲月的洗禮沉澱,已經將所有的青澀脫去。男人與女人最大的區彆在於男人越老越有味道,而戈恩就是這樣一個非常有味道的男人。他有一頭棕色的頭發,優渥的生活讓他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保養他的頭發,就像他保養自己的皮膚那樣。雖然已經三十七歲,可他臉上依舊沒有什麼皺紋。

深邃沉澱了智慧的藍色眼睛總是讓很多姑娘為他著迷,高挺的鼻子和略薄的嘴唇讓他的五官非常的立體,同時也非常的具有魅力。最特彆的就是他的氣質,經過起起伏伏的坎坷迎來了人生中的高峰,他的氣質早已擺脫了“鮮明”這個褒義詞所帶來的不穩重,他永遠都是一副麵不改色的沉穩模樣。

再加上價值不菲的西裝和飾品,很多女人都希望能夠成為他的女伴,甚至是人生伴侶。不過很可惜,到現在為止戈恩都沒有和任何一個女孩或是女人走的很近,他就像是一個——基佬。

確實有不少人這麼猜測他的性取向,說話的時候非常溫柔,咬字清楚的同時語速也很慢,而且還彬彬有禮,無論是任何人隻要向他打招呼,哪怕是個乞丐,他都會脫下帽子回禮。他還很喜歡花,紅色的鬱金香,無論什麼時候,總能在他的身上看見一朵紅色的鬱金香,或是幾朵花瓣。

所以很多人猜測這個不喜歡女人又充滿了魅力,還很幽默健談的男人是一個基佬。

其實人們不了解他,他喜歡女人,隻是有過很嚴重的情傷,哪怕是經過二十年都無法自拔。

在他窮困潦倒的時候,他認識了一個女孩,與那個女孩相戀相愛,墜入了流淌著愛情的金色瑪瑙河中,沉浸在充滿了甜蜜的愛情裡。可是好景不長,女孩的家庭是一個中產家庭,女孩的家人看不上那時還是一無所有的窮小子,拒絕了女孩與他來往,並且將女孩送到了奧爾奧多去。

那是坎樂斯省的首府所在,遠比特耐爾要繁華許多倍。

為了找回自己的愛情,戈恩拚命的努力奮鬥,在兩年後有了一些起色。他開了一間商店,除了出售牛肉之外,也出售一些副食品。這樣的生意在特耐爾城永遠都不會缺少科員,相對於其他城市來說貧窮的特耐爾城居民更願意將自己的錢用在填飽肚子上,於是戈恩賺到了人生第一桶金。

他拿著一千塊去奧爾奧多找到了女孩,令他無法想象的是女孩居然已經嫁人了,生了一個女孩的同時,肚子裡還有另外一個孩子。即使麵對如此的情變戈恩也沒有放棄,他告訴女孩,隻要她願意,他就接她離開,並且和她結婚。就算是她肚子裡的孩子,他也同意留下來,並且會如同對親生孩子那樣對待她肚子裡的孩子。

不過很可惜,癡情唯一能夠換來的隻有破滅的希望。

已經嫁為人婦的女孩告訴他,年輕時的無知並不是愛情,隻是荷爾蒙的衝動。她已經不愛他了,她也祝福他,能夠找到一個自己喜歡的女孩,開始新的生活。

頹敗的戈恩回到了特耐爾,把所有的精力都用在了經商上,仿佛是對以前貧窮生活和破壞了他愛情的困苦的報複。他很快就擁有了牧場、林場,在特耐爾城內還擁有十幾家店鋪。他經曆了很多女孩,女人,也夢想著有一天能夠找到屬於自己的愛情。可不知道為什麼,再也找不到以前的那種感覺,那種高興時仿佛擁有全世界,悲傷時如同世界末日的感覺。

或許這就是得到所需要承擔的結果——失去什麼。

戈恩現在最大的樂趣就是喝一點酒,和人們聊著天,然後把醉醺醺的自己丟到床上,接下來就是新的一天。

一如既往那樣,他將車停在了野玫瑰酒吧外,這是一家中等檔次的酒吧,不會有很多醉醺醺的酒鬼到處亂晃,也比那些高檔的酒吧要熱鬨一些,他喜歡這裡。這裡有他的朋友,有他認識的人。

他輕車熟路的走到吧台邊上坐下,攥起拳頭用關節叩了叩吧台,“來一杯!”

他不需要說出任何酒的名字,酒保就能夠給他上他最喜歡的酒水,他是這裡的熟客,幾乎每一個經常來這裡的客人都認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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