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找到這兩名盜墓賊,文管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當時挖了30多米深都沒看到人。

僅動用的土方就有14000多方!花了十幾萬!

事後看,這就是傻子行為。

兩人藏在12米深的避難洞內!

可他們卻指揮挖土機,從另一頭向下,挖了30多米深。

我這兩同行,本來能活下來,是硬生生被耗死了....

因為等待時間過長,耗乾了氧氣,窒息而亡。

肯定有人說,盜墓賊不值得同情,都是垃圾人,不值得救,死就死了。

是,我不反駁。

但你要麼乾脆彆救!費了大功夫,花了那麼多錢,最後因為不了解,把兩人硬耗死了,這樣對?

後來<<光明報>>登了:“經過商討認定,涉及到的幾名人員不算瀆職,此次事件應當屬於意外事件。”

我不同意,就算到了現在,我也要為那兩名同行說句話。

這不是意外事件,這是文管所那三個人的瀆職!

他們不當回事兒,一個姓鄭,一個姓馬,一個姓趙。

盜墓賊的命也是人命,人命關天,為什麼一開始不當回事?

如今這幾人已經退休,我估計,他們早就忘了,每月拿著公職人員的退休金,肯定過的很舒服。

算了.....

話說回來,在盜洞挖到了十幾米時,倒上來的土越來越乾燥,把頭看到後皺眉說:“加快速度,怕是快見到夯土層了。”

天色漸黑,點上了蠟燭。

我在洞底抬頭往上看,很高。

果然,深度到了二十米左右,我看到了成“塊狀”的黃褐色夯土,估計有十五公分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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