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頭告誡過我,行走江湖,少碰女人,不要為了女人意氣用事,很容易栽跟頭。

異性之間,利益為重,如果對方能帶給我什麼好處,那我會主動和對方接觸,以此來換取最大利益,男的女的,本就是互相利用。

但,抹瑪珍是例外。

我就是要救她,沒原因。

如果說非要一個理由,那就是我想英雄救美。

我們地處文明社會,很多都不知道,其實不光是夏爾巴,在舉個例子,比如雲南金平縣境內的“莽人”部落,他們就認為,婦女懷了小孩兒和丈夫沒有關係,丈夫隻是一個可有可無的載體,婦女之所以會懷孩子,是和他們部落裡供奉的一種特殊的“神”有關。

那裡的女人,在臨產之際,不能躺著在床上生,被要求隻能站著把孩子生下來。

丈夫就在場看著,女的站著生下孩子後,然後丈夫用浸泡了羊血的竹片將臍帶割斷。

竹片不鋒利,有的割十幾下,臍帶都不會斷。

這樣做,會導致新生兒早亡,女方大出血或感染留下嚴重病根。是不是覺的匪夷所思?這就是事實,不信自己去他們部落看,前提是能混進去。

晚9點,部落裡燃起了巨大篝火。

部落裡的人圍著篝火席地而坐,三三兩兩不懂事的孩子們圍著篝火追逐打鬨,氣氛熱鬨,我在遠處看著這一切,猛的攥緊了拳頭。

根據了解,到11點半,抹瑪珍會被綁著抬上一種樹枝做的自製擔架,送到某個地方後,隨行人員用繩子將她吊起來,就像牲口,在手腕和腳腕上分彆割一道口子,然後流血而亡。

那個時候,是我救她的最好機會,一來,遠離部落大本營避開了大部隊,二來方便逃跑。

我紮緊褲腿,藏好刀槍,背上弩弓全副武裝,趴在草窩中等著,彪哥派人來找過我,沒找到,因為我讓明米嬸子留話說我下午就離開了。

很快,時間到了。

我看到抹瑪珍在她母親授意下,被一名夏爾巴壯漢攔腰抱起來,放到了擔架上,隨後這名壯漢跪在地下,對擔架上躺著的抹瑪珍磕了三個頭。

人群揮舞火把,男人們嘴裡傳出一聲聲怪叫。

首領咋米王,猛的摔了酒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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