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二章:塵埃落定(1 / 2)





大殿之上,原本有些嘈雜的文武百官,隨著綠柳的聲音落下,卻反而沒了聲音。

眾臣齊刷刷的望著殿中,臉色灰敗的石璞和金英,目光中帶著無比的驚怒。

行賄受賄,不是什麼稀罕事。

雖然朝廷一再下禁令,但是自從仁宣之後,人情往來走動,已經成了不可避免的事情。

然而到了三品以上,這些事情就少的多,相互贈禮,更多的是出於禮節需要。

畢竟,每一個三品大員,無論在朝堂還是在地方,都算是舉足輕重之輩。

要提拔一個這樣的官員,必要有紮實的政績支撐。

金銀財帛之物,最多算是錦上添花。

所以通常情況下,三品以上的官員,即便是被查實了有行賄之舉,也不至於動搖根基。

罰俸申斥是最常見的事情,如果鬨得比較大,罷官回鄉思過,過上幾年,也不是沒有重新啟用的可能。

但是,這也要分誰!

七卿乃是國之重臣,文臣當中的繁體。

石璞作為工部尚書,不僅行賄,而且是向一個宦官,這就不得不讓一幫朝臣感到憤怒了。

這也是石璞和金英兩人,竭力否認曾私下見麵的原因。

這次廷鞠之上,俞士悅先是坐實了石璞曾經向王振送禮的事實。

雖然沒有實證能夠證明,那是為了謀求工部尚書之位。

但是同樣的,石璞所謂的侵地一案,也未必就能取信於所有人。

然而此案尚未塵埃落定,就又鬨出了石璞行賄金英的事情。

就如俞士悅所說的,三法司的確沒有實證,證明石璞給王振送禮是為了謀求工部尚書之位。

但是,有綠柳的證言在此,石璞行賄金英,是為了保全自己的工部尚書之位。

這卻是板上釘釘的事實!

俞士悅轉過身,對著禦座躬身一拜,道。

「陛下,工部尚書石璞,行賄王振一案,尚有疑點未明,但是其行賄金英,以圖打壓異己,保全官位,事實清楚。」

「由此倒推,既然石璞能夠為保官位,去向中官行賄,那麼極有可能,其向王振所贈財物,亦是用於謀求工部尚書之位。」

「石璞身為朝廷命官,七卿重臣,私自結交中官,內外勾連,陰行賄賂之事,乾涉朝廷銓選。」

「臣承陛下旨意,主持廷鞠審問,然石璞卻堂皇立於禦前,巧言善辯,數度欺君罔上,毫無悔改之意。」

「此案已明真相,臣請陛下削去石璞官職,拿入詔獄,命三法司詳審其罪,勘定刑罰,以正視聽。」

所以說,不全按律法來審案,也是有好處的。

按照嚴格的司法程序,俞士悅這種所謂的「倒推」,無疑是在瀆職。

但是廷鞠的最大好處就是,可以最大程度的將朝議在審訊當中的作用,發揮到最大。

就如此刻,俞士悅壓根不用去費心思找石璞謀求工部尚書行賄的實證,隻需要證明,他為保官位,向金英行賄。

那麼朝臣們自然會認可他的這種「推論」。

隻要有朝議的認可,那麼不管有沒有實證,那這就是無可辯駁的真相!

至此,廷鞠上,三法司的活算是告一段落。

真相既然已經查明,接下來就是一幫老大人的舞台了。

最先出麵的是吏科給事中張固,他是吏科如今的掌事給事中,這件事情涉及到銓選的公正,正是他的管轄範疇。

「陛下,臣以為,此案事實清楚,證據充足。」

「工部尚書石璞,勾連內臣,先賄王振,再結金英,視朝廷公器為私用,任意乾涉七卿銓選,擾亂朝廷典製,實為罪不可赦。」

「當罷去官職,查抄家產,流放三千裡,以戒朝廷上下人等。」

話音剛落,另一邊,都察院的禦史們也不甘落後,上前道。

「除石璞之外,司禮監掌印太監金英,結交外臣,乾預朝務,收受賄賂,蠱惑聖聽,操縱七卿任免,此等賊子,於王振何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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