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7章 定義權爭奪(1 / 2)





誠實地講,不要說陪審員們,布魯克林都心動了。

他成為首席法官後薪資有明顯上漲,周薪也才堪堪達到五千。

一萬六千美金,他得上三個周的班。

「渡過最初的驚愕與貪婪後,我感覺脊背發涼。」

律師說道

「想像一下,今天出現在電視上的是賽德雷克家,明天要是變成我家呢?」

「這簡直太可怕了。」

「我不知道聯邦新聞署對此怎麼看,他們又是怎麼規定新聞報導的內容的,亦或者宣稱的審核製度是怎麼樣的,反正我不想出現在的新聞頻道裡,這太可怕了。」

「老實講,我在皮爾森律所工作,這是一家紐約市知名律所,憑藉我的能力我每周賺的很多,但麵對這種半個小時一萬六千美金的『工作』,在剛聽到時,我都忍不住有些心動。」

「我可是一名律師!」

「因為這一切都太簡單了!前置工作已經為我做好了。」

律師最後聳了聳肩,結束了發言。

輪到被告方質詢。

珍女士拉住律師,衝他耳語了一番後,澹然地鬆開。

律師來到前方,先來回走了兩步,這才開口

「半個小時,一萬六千美元。」

「老實說,我也很心動。」

「但我並不會付諸行動,我像正常人都會像我一樣,很心動,但不會行動。」

「為什麼證人皮特會行動?」

「也許看過他的記錄就會有答桉。」

律師打開手中的資料,衝陪審席展示著。

「皮特曾多次因盜竊罪被捕入獄,他的犯罪記錄中還有入室搶劫、非法入侵等多項罪名,哦,最早的記錄可以追朔到皮特八歲時,那是十二年前的事情!」

「obje!」

「inmmatory!」

「證人此前有犯罪記錄並不代表他會一直犯罪,這是偏見!」

布魯克林沒有立即做出裁定,而是看向的律師。

「可事實就是,當他看到新聞報導後,第一個想到的是盜竊。然後大家看到了,他再次被捕。」

律師道「正常人看到新聞難道不應該更關注塞德裡克在羅伯特·貝爾斯桉庭審中的表現嗎,為什麼皮特會關注方便盜竊?」

「可報導的確為皮特入室盜竊提供了便利!」原告律師據理力爭道。

「e on!正常人用刀處理食材,殺人犯用刀殺人!」律師反駁道「這難道是刀的罪過嗎?」

「每有一名殺人犯用餐刀殺人,我們還要宣判這把餐刀死刑?或者宣判餐刀向受害人家屬進行賠償?」

「法官閣下,的報導為皮特入室搶劫提供了便利,與對方所列舉的例子並不相同。」原告律師道。

律師「每個人對事物的理解都不一樣,難道你要要求所有出版物還要對他們的受眾理解能力負責嗎?」

原告律師「的報導為犯罪行為提供了便利!」

布魯克林敲響法槌,終止了這場爭論。

他很理解雙方為什麼在這個看似很細小的點上爭論不休,激烈程度甚至超過了此前的『新聞合集』。

他們爭論的不是什麼『嫌疑人犯罪,凶器要不要判刑』這種荒謬的問題,他們爭論的是對新聞報導的定義權。

原告律師很聰明地將對新聞報導的定義隱藏在對證人皮特的質詢中,以皮特對塞德裡克一家的犯罪行為為偽裝,企圖蒙混過關。

一旦被他蒙混過關,的新聞報導就將被定義成皮特入室搶劫的犯罪動機,也將變成對塞德裡克一家犯罪的共犯。

一旦這個定義被確立,就算把上帝搬出來,也再難翻身。

但他的圖謀被珍女士看破了。

律師死咬著對新聞報導的定義權不放,堅決不肯承認是新聞報導勾起了皮特入室搶劫的衝動,並未搶劫犯罪提供了便利。

「你認同新聞報導為證人犯罪行為提供了便利嗎?」布魯克林問道。

律師毫不猶豫地搖頭否定「法官閣下,每個人的認知都是不一樣的。的新聞報導隻是正常的新聞消息,但在皮特眼中,就成了犯罪的契機。這並不是新聞信息的問題,而是皮特本身就有犯罪的意圖。隻是恰好看到了報導信息。」

「但不可否認,的新聞報導的確幫助了皮特,讓他的犯罪行為更便利,節省了他的犯罪成本。原本三個人的活,他一個人就完成了。」布魯克林說道。

「法官閣下,大多數正常人在看到這則新聞報導時,關注的重點應該是塞德裡克在庭審時的表現,而不應該是賽德雷克的家怎麼樣。」

「也就是說這則報導的核心內容是庭審表現,而不是塞德裡克的家庭情況,是嗎?」布魯克林問道。

「沒錯,法官閣下。」律師連連點頭。

「既然是這樣,這則新聞中有關塞德裡克家庭情況的報導是無用信息?」布魯克林問道。

律師沒辦法回答了。

既然是無用信息,為什麼要報導出來?

以為新聞節目是寫小說嗎,隨隨便便就可以水字數的。

新聞節目每一分每一秒都很重要,不可能也不允許夾雜不用信息。

如果不是無用信息,它們是用來做什麼的?報導賽德雷克庭審就好好報導庭審,還加上塞德裡克家庭情況做什麼?

「法官閣下。」珍女士起身,開口為律師解圍「在新聞報導中,有時為了讓觀眾更容易理解,會對新聞目標進行附加報導。這些內容單獨拿出來看上去都是無用的,但放在報導中,會發揮更大的作用。」

「什麼作用?」布魯克林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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