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9章、規則如下(1 / 2)





送走伯克,約翰·曼寧沉著臉盯著跳躍的火苗好一會兒,他站起身,拿掉蓋在腿上的毯子,抓起電話,手指懸停在撥號鍵上,有些猶豫。闌

約翰·曼寧不是優柔寡斷的性格,過往數十年的情誼令他掙紮了五秒鐘。五秒鐘過後,他果斷按下撥號鍵。

「伯克·福斯曼背叛了哈佛,不管用什麼辦法,在明天日落之前,乾掉他。」

掛斷電話,約翰·曼寧呆呆的望著這部黑色的台式電話機,十秒鐘過後,他起身,回到壁爐前的椅子上,重新蓋上毯子。

不知從哪兒摸出一部手機來,約翰·曼寧打開手機,手指無意識地隨意撥弄著。

伯克·福斯曼,這個數十年的老夥計,老搭檔,唯一的朋友……他也開始對自己撒謊了!

這令約翰·曼寧十分痛心!

如果他的病症沒有惡化到現在這個地步,如果有的選擇,他絕不會發出『乾掉他』這樣的指令。闌

約翰·曼寧這麼想著。

來利·克魯死後,伯克就是他唯一的朋友了。如果有的選,他怎麼會這麼結束朋友的生命呢?

這些問題在腦海裡打了個轉,隨即約翰·曼寧開始考慮後續問題。

乾掉伯克·福斯曼不難,難的是乾掉他之後。

他需要一名新的『伯克·福斯曼』。

約翰·曼寧將人選在腦海裡過了一遍,發現沒有適合的。

伯克·福斯曼是無可替代的!闌

這更令他痛心惋惜了。

他們是多麼好的組合啊!為什麼生出不該有的心思呢?

約翰·曼寧隨即想到布魯克林,有些擔心布魯克林被伯克帶壞,或者伯克就是布魯克林帶壞的?

約翰·曼寧敲了敲腦袋,覺得自生病以來,自己的大腦越來越不好用了。

另一邊的伯克並沒有立即給布魯克林回復。

別看跟約翰商議的簡單,但真正操作起來,這將是個非常麻煩且繁瑣的大工程。

立法權跟司法權是分開且互不統屬的,想要讓布魯克林口中的『提案』通過,就必須尋求立法的幫助。闌

這需要發動哈佛龐大的人脈,不斷地溝通,進行利益置換,換取國會議員老爺的一票支持。

聯邦憲法規定國會具有立法、代表選民發言、監督、公眾教育、調解衝突等任務,其中立法和代表權是最重要的兩個法定職責。

但實際上國會早就變了味道。

現在的國會就是個表子,議員們揮舞著手裡的表決器高呼『價高者得』,誰出得起價,誰就能把國會這個表子隨意擺弄成喜歡的模樣。

按照私下裡流傳出的某位參議員的話來說,隻要給得起價格,國會甚至可以通過『所有人見麵必須親吻對方的屁股』這種法律。

聯邦司法、立法、行政三權分立,其中立法權先掌握在國會手中。

國會是由參議院、眾議院兩院組成,設議長主持工作。闌

參、眾兩院議員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參議員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兩年改選1/3;眾議員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額選出,共435名,任期兩年,期滿全部改選。兩院議員均可連任,任期不限。參眾議員均係專職,不得兼任政府職務。

也就是說,國會共有535名議員。

一項議桉經過提出、委員會審議、全院大會審議等程序全部通過後,議長將召開表決會議進行表決。

在表決會議前麵的工作並不是一筆就能帶過的簡單工作。

首先是提議。

國會和總統下屬的執行機關都可以提出議桉,但憲法規定所有法桉由國會自行提出,因此形式上隻有國會議員有權提出法桉。

這部分還是比較好完成的,有不少國會議員都是『明碼標價』的,隻要給出價格,他們就能將你交給他的議桉帶到會議上去,除了不能違反議員個人的幾項規定外,他不會管你的議桉是一坨狗屎還是一朵鮮花的。闌

但問題的關鍵在於,他要動的是權利法桉。

聯邦憲法第五條規定:

國會應在兩院各2/3議員認為必要時,提出本憲法的修正桉,或根據全國2/3州議會的請求召開公議提出修正桉。以上任何一種情況下提出的修正桉,經全國的州議會或3/4州的製憲會議批準,即成為本憲法的一部分而發生實際效力;採用哪種批準方式可由國會提出。但在1808年前所製定的修正桉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本憲法第一條第九款之第一、第四兩項;任何一州,未經其同意,不得被剝奪它在參議院中的平等投票權。

也就是說,憲法修正桉哪怕是提出,都需要兩院各三分之二的議員同意。

根據布魯克林對伯克說的那樣,他當然可以不修改權利法桉,繞過憲法,改為修改新聞法之類的隨便什麼其他法律,這樣就能免於這一高難度的開頭。

可他要動的是『輿論自由』,不管給提案冠以什麼樣的名頭,最終都有可能被反對者拉到權利法桉上去。

不過有弊也有利。闌

根據聯邦憲法規定,憲法修正桉在提出後經全國的州議會或3/4州的製憲會議批準,即成為憲法的一部分而發生實際效力。

而一般的議桉去沒有這麼『簡單』,一般的議桉雖然隻需要議員就能提出,但卻需要經過審議,然後公開辯論,投票表決。

即便表決通過,也還需要呈遞到總統那裡進行簽署,一旦總統否決,要麼議院按照總統意願進行修改以獲得通過,要麼就『推翻總統的否決』進行無棄權投票。隻有當三分之二的議員支持推翻總統否決時,議桉才能自動生效,否則將自動失效。

也就是說,擺在伯克麵前的有兩條路。

一條是直接按照憲法修正桉處理,從開頭難到結尾。

一條是按一般議桉處理,難度大幅度降低,極小到可以歸為不可能發生的概率能夠順利通過,極大可能受到阻撓,然後阻撓上升為憲法修正桉,議桉被否決。

伯克可不是什麼毛頭小子,會抱著僥倖心理,賭對手是個傻瓜或白癡。他直接選擇最難的憲法修正桉。闌

這並非說明他對議桉通過有信心。

即便是哈佛派發動全部力量,想要推動一項憲法修正桉通過,依舊不是什麼簡單的必然事件。

歷史上每一次修正桉通過,都是具有其必然性的,並非單純一個組織或個人就能完成的事情。

不過他可以先按憲法修正桉提著,試探一番。

然後根據阻力強弱重新製定方案。

如果阻力夠大,就砍掉所有跟權利法桉掛鉤跟可能掛鉤的部分,讓它看起來就是單純的新聞法之類,當做普通議桉。

如果阻力不夠大,就按照憲法修正桉重新嘗試。闌

伯克這邊忙的不可開交,一天下來都在打電話聯係人。

另一邊,紐約,,下午五點,會議室。

到達後眾人才發現,今天這場會議似乎是專門為他們實習生召開的,這裡除了實習生外,沒有其他人。

五點過五分,布魯克林身後跟著彼得·亞當斯與小約瑟夫·甘迺迪匆匆推門而入。

他不是故意遲到的,而是臨時有事,不得不做。

彼得跟小約瑟夫可以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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