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6章、B-52轟炸機(1 / 2)





下午,兩點,9號法庭。

庭審繼續。

由於中午午餐時的小插曲,彼得被勒令禁止進入法庭。

但法庭內依舊人山人海,並未因少一個人而顯得冷清。

當鮑勃清清嗓子,用渾厚的嗓音喊出「請全體起立,9號法庭現在開庭,由尊敬的布魯克林·李法官主審。」時,法庭內迅速安靜下來。

布魯克林衝所有人擺擺手,坐在法官席上,開始『點名』。

原被告雙方當事人到場,原被告雙方律師到場,被告備註的律師助理到場,可原告備註的律師助理卻缺席了。

布魯克林看了一眼空出一個位置的原告席,挪動滑鼠,讓電腦屏幕變亮——

他的電腦是鮑勃提前擺上去並開始開機的,這讓他省去了不少等待開機的功夫。

布魯克林沒有等傑森·布爾,點完名後,他登入內網,抬頭對被告席方向道「好了,可以讓你的78號證人上場了。」

被告律師起身,雷跟另一名法警引導著一位女士走進法庭。

宣誓完畢,被告律師來到證人席前。

「你的工作是什麼?」

78號證人答道「我在魅魔宴慶公司工作,我是一名調酒師,負責派對或宴會的酒水。」

「就像酒吧那樣。」頓了頓,他又添了一句。

「4月25日晚,他委託魅魔宴慶公司舉辦的派對,你參加了嗎?」

被告律師說著,回身指了指被告席上的愛德華·諾頓。

78號看了一眼愛德華·諾頓「參加了,那場派對是在一棟公寓裡舉行的。4月25日……那天是我們組。」

「你們組?什麼意思?」

「我們是場景布設、燈光、道具、廚師、甜品師、調酒師等不同工作組成一個團隊,按照團隊來分配工作,顧客也可以挑選自己滿意的或喜歡的團隊。」

「也就是說你們有不同的團隊,大團隊負責規模大的宴會,小團隊負責規模小的宴會,4月25日那天他舉行的派對正好輪到你們組是嗎?」被告律師問道。

「是的。」78號停頓了一下,微微點頭。

恰在此時,對麵的大門打開,傑森·布爾氣喘籲籲地衝了進來。

他一邊貼著牆往前挪動,一邊衝布魯克林做了個抱歉的手勢。

布魯克林懶得搭理他了,乾脆選擇無視。

「那天的派對是我們組負責的。」78號證人收回視線,又重複地肯定了一遍。

被告律師點點頭,繼續問道「在派對上,你主要負責什麼?」

「酒水……」

「Obje!」

傑森·布爾剛回來就開始『表現自己』了。

他站起身,扯了扯自己的領帶,指著被告律師道「這有什麼好問的?你是在拖延時間還是在糾纏證人?」

被告律師隻感覺傑森·布爾表現的莫名其妙,他甚至直接沒理傑森·布爾,直接看向證人,繼續提問。

「那天晚上派對你見過我當事人嗎?」

「見過……」

「Obje!」

傑森·布爾再次站了起來,他的領帶似乎紮的不舒服,一邊扯著領帶一邊說話「法官閣下,他在耽誤時間,問一些無聊的問題。」

「我沒看出哪裡無聊」布魯克林翻了翻眼皮,示意證人回答問題。

「見過,那場派對是他舉辦的,我當然見過。他還來我這裡要了好幾次酒,我印象很深。」

「他都喝了什麼酒?」被告律師問道。

「O……」傑森·布爾剛起個頭,就被布魯克林打斷了「你想反對什麼?」

傑森·布爾不慌不忙地扯鬆領帶,乾脆將它解開,團在一起塞進包裡,這才道「問題與本桉無關。」

「他能證明我當事人喝醉了,不記得發生了什麼!」被告律師道「這解釋了我當事人作為派對發起者卻沒有注意到派對上發生什麼。」

「就算他喝醉了,難道能證明他沒有侵犯奧維斯嗎?」傑森·布爾指著愛德華·諾頓問道「喝醉的人就無法侵犯他人了嗎?」

「你在做無用功,並企圖用這些無意義的信息衝擊有效信息,讓所有人被你繞懵。」

頓了頓,傑森·布爾有些委屈地看向布魯克林「所以法官閣下,被告方又一次提請了一位無效證人。他們隻是把品格證人變成了調酒師,也許後麵還有甜品師,廚師,舞娘……等著呢。」

「哦,我記得他們的證據清單上好像確實是這麼列的。」

「79號甜品師,80號舞娘,81號場景搭設。嘖嘖~」

「你們是這樣打算的嗎?」布魯克林神情嚴肅地問道。

這其實不是什麼嚴重的問題,在庭審中,雙方提交舉證清單時並不一定是桉件已經真相大白的時候——如果桉件真的已經真相大白,也就不會鬨到法院來了——為了避免遺漏,不用後期補充手續,雙方常常會將跟桉件相關的人或物都提交上去。

這也是為什麼舉證清單往往是厚厚一本,序號排到幾百上千乃至上萬,實際庭審時卻沒有那麼多輪次的質證的原因。

被告方填上更多的人並不是什麼問題,問題是傑森·布爾的態度。

他似乎非常不願意這位78號證人以及後續一係列魅魔員工出場作證。

他想儘快把人趕下台!

可被告方沒有任何不合規的行為,布魯克林根本沒理由趕人。

「並不是這樣,法官閣下。」被告律師連忙解釋道「他可以證明我當事人確實不知道派對上發生了什麼,更不知道受害人為什麼光著跑出去。他已經喝多了。」

「雖然他說的沒錯,喝多了更容易侵犯別人,且自己還不會記得。但當時在場有那麼多人,不可能所有人都喝多了吧。」

「而且還有魅魔的員工在,他們當時就在場,為什麼不問問他們呢。」

被告律師給出的理由合情合理,且非常充分。

傑森·布爾不甘心地坐下。

布魯克林點點頭,示意繼續。

「額……他一連乾了十七杯B-52轟炸機。」

78號解釋道「B-52轟炸機是一種雞尾酒,喝法是點燃酒精,一口將火焰與酒液悶掉。B-52轟炸機的酒精度數很高,再加上一口下去能瞬間感受到什麼是冰火兩重天,大多數人都喝不了十七杯。他喝了十七杯後就醉倒了。」

他指了指被告席,然後道「我記得他在喝最後幾杯時已經迷湖了,有幾次他差點兒燒到自己。」

「後來發生了什麼?」被告律師問道。

「後來他被人抬走了,我不清楚,我是調酒師,我需要為客人服務。」78號證人說道。

「那你看到奧維斯了嗎?」被告律師又問道「在他喝醉之後?」

「看到了。」78號證人道「奧維斯那時候在跳舞,那場麵很熱辣。」

「我們組內的人都知道,奧維斯看起來清純,但實際上她很會玩兒,我曾經在酒吧裡見過她不止一次,其他人也在脫衣舞俱樂部見過她……」

「Obje!」

傑森·布爾起身大聲反對「這是對受害人的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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