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1章、涉及保密要求(1 / 2)





這是布魯克林第一次在哈佛會議上說出這麼多話。

也是他第一次真正認真嘗試伯克所說的『崇高的理想』。

不是信口雌黃,不是為了某種目的,而是真正的說出心中所想。

令他意外的是,雖然沒能『虎軀一震』,立時將眾人一一折服,但也能明顯感覺得到,眾人是在認真討論問題,單純地討論問題。

沒有互相攻擊,沒有滿腹算計。

這種改變令布魯克林感到詫異。

當然,眾人的改變並不能實質上地影響現實世界的運行,問題依舊在那裡,眾人並沒能找出解決辦法。

會議就此結束。

本次會議布魯克林先解決了哈佛內部宗教人士對自己的敵意,後又引導眾人有了達成合作的趨勢。

雖然後期討論的比較激烈,但大家都是在就事論事,並不針對本人。

這種團結一致的趨勢算得上是意外之喜。

布魯克林的『崇高的理想』雖然還不甚明了,僅僅做到有什麼說什麼,但效果也很不錯。

但這仍然無法解決現實存在的問題——提案的核心是與權利法桉的核心相對的,根本繞不開憲法。

對此布魯克林毫無辦法。

會議就是在最終的沉默中結束的。

結束會議後,布魯克林拍了拍臉頰,顧不上仔細深究,就接到了鮑勃發來的新『任務』。

哈佛工作的改變帶來了一係列的變化,正在悄悄展現。

布魯克林這邊既要確保的工作,又要完成哈佛那邊的工作,一天到晚忙的不可開交。

另一個受此影響最大的還有他的生活大總管鮑勃。

鮑勃需要跟波士頓那邊對接,還要整理的工作,可以說,鮑勃是唯一一個跟布魯克林一樣,收獲雙倍工作的人。

但鮑勃沒有抱怨,也沒有提出升職加薪之類的要求。

他始終保持沉默,默默地完成工作。

5月19日,周日。

宗教人士停止了對布魯克林的攻擊。

越來越多的宗教人士開始澄清事實。

部分心裡有鬼的傢夥甚至會麵對鏡頭對布魯克林一通誇獎。

於是,在這一天,布魯克林的風評開始變得奇怪起來。

在宗教人士口中,他都快成聖人了。

可在網絡上,在傳統媒體口中,他還是個垃圾,德不配位,不配穿那身法袍,不配坐在法官席上,不配生活在紐約,不配活著……

麵對亂七八糟的輿論評價,布魯克林始終保持安靜,隻是從他手底下簽出去的逮捕令越發的多了,其速度堪比美聯儲印製美鈔。

又是忙碌的一天,晚間餐桌上,雷匯總了監視約翰·曼寧跟來恩的初步結果,這一天約翰·曼寧把自己裹成個球一樣,被來恩推著去了海邊,看了一整天的大海。

翌日,周一。

由於開早會的原因,各法庭開庭時間向後推遲了一個小時,因此,當布魯克林走進9號法庭時,時間已經是上午十點十分。

『點名』完畢,宣讀繼續,庭審繼續。

被告方申請出庭作證的證人是一名州議員。

州議員的證詞顯示,4月25日當晚,與彭斯·諾頓之間曾有過一段不短的通話。被告律師隨後拿出通訊公司出具的州議員的電話記錄,顯示當晚確實存在一通長達四十多分鐘的通話。

州議員表示他跟彭斯·諾頓之間討論了一項秘密議題,受限於保密要求,州議員無法公布這項議題。

這期間他與彭斯·諾頓閒談時曾提起愛德華·諾頓,由於州議員家的孩子也在巴魯克學院就讀,議員想通過愛德華·諾頓打聽一下兒子的校園生活。

彭斯·諾頓下樓去找愛德華·諾頓,但當時愛德華·諾頓已經喝醉了,正被幾個好友抬著往臥室裡送。

見愛德華·諾頓醉酒,當時的彭斯·諾頓有些不高興。

跟州議員問答完畢,被告律師陳述道

「很顯然,州議員先生的證詞已經足夠證明我當事人在當晚確有飲酒,並處於醉酒狀態,不具備侵犯他人的行為能力。」

「就算奧維斯女士真的是在派對期間遭遇到侵犯,也不可能是我當事人所做。」

「一個醉酒到回臥室都需要別人抬的人,如何侵犯他人?」

他回身指了指惴惴不安的愛德華·諾頓,又指了指坐在第一排的彭斯·諾頓。

「本桉已經開庭一個周,相信各位陪審員也認識了我的當事人。」

「他經常緊張,一緊張就說不出話來。他很害怕自己的父親,在彭斯·諾頓先生麵前,我的當事人乖順的就像一隻綿羊。」

「我當事人是由父親,彭斯·諾頓撫養長大,成長在單親家庭的孩子往往會有這樣那樣的缺點。又是在長期麵對彭斯·諾頓先生這樣一位成功人士父親時,很容易受到彭斯·諾頓先生身上自信的氣質壓迫,而產生自卑心理。」

「Obje!與本桉無關。」特朗科起身反對。

「法官閣下,了解我當事人的成長環境與家庭環境有助於了解我當事人究竟是個怎樣的人,這將幫助陪審團判斷我當事人是否會做出符合侵犯奧維斯的行為。」被告律師認真地說道。

布魯克林點點頭,勉強接受被告方的說法,但他還是警告道「我希望下一句就能聽到跟本桉相關的內容,而不是老套的單親家庭成長故事或單身父親的生活不易。」

「比他更艱難的單親家庭比比皆是,比彭斯·諾頓先生更不容易的單身父親更是隨處可見。比起大多數單親家庭,至少你的當事人還有錢。」

被告律師微微頷首後繼續講道「過去一周我當事人在法庭上的表現你們都看見了。他是個沒有主見的人,經常需要尋求父親的指導。」

「這樣的人怎麼可能會侵犯奧維斯?」

「議員先生剛剛也提到了,我當事人在他打電話期間處於醉酒狀態,很顯然,我當事人不具備作桉能力。」

「我方承認,受害人的經歷很令人惋惜,但這並不是讓我當事人蒙冤的理由。」

說完,被告律師點點頭,返回座位。

輪到原告方質證。

特朗科站起身,來到州議員麵前,又退後兩步,上下打量了一圈兒,竟然直接轉向了陪審席。

「首先我想提醒陪審團及法庭,被告方存在著不止一次慫恿證人作假證,買通我方證人進行偽證的行為。」

「Obje!這隻是他的猜測!」被告律師當即反對「我們沒有這麼做,這隻是他的猜測,不是事實。」

「反對有效。」布魯克林做出裁定「特朗科,注意你的措辭。」

特朗科點點頭,卻並沒有收斂,而是繼續說道「其次被告方曾多次反覆申請毫無作用的、重複的品格證人出庭作證,並對我方申請的證據視而不見,甚至不開口質證。對方企圖用海量的無效證據將我方的有效證據消耗殆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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