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0章 三條要求(1 / 2)





哈佛是沒明說,沒求爺爺告奶奶地求著大家站在這一邊,可哈佛當初那意思跟明說也差不了多少了吧?

你都把人拉進房裡開始脫衣服了,結果人家拖完褲子,你告訴人家隻是想玩兒捉迷藏?

沒這麼戲耍人的!

紐約事件中為何幾乎從未出現過司法體係的人的身影?

那麼多大學,甚至包括紐約本地校方,為何都集體保持沉默?

軍方跟布魯克林為什麼隻需要對付來自政府的壓力,而沒遭受到其他方麵的壓力?

聯邦三權分立,隻有行政部門看的上紐約,立法跟司法部門都看不上紐約?

彆開玩笑了。

還不是新聞法桉提案的作用!

哈佛雖然沒說,大家雖然沒簽訂協議,可按照聯邦的政治規則,司法跟立法部門退出紐約事件,幫忙分擔、抵抗同領域內其他不肯退出的人跟組織,作為交換,哈佛是要讓出提案的。

甚至按照遊戲規則,這份提案哈佛隻有個‘苦勞’,已經根本不屬於哈佛了。

結果現在其他人履行完合約,乾完活兒了,哈佛準備翻臉不付錢?

哪兒有這麼好的事兒?

布魯克林當然知道沒有這麼好的事兒。

他自顧自地說道“當然,哈佛是一所開放、包容的學院,我們感受到了聯邦司法人的熱情,看到了大家準備爭相為聯邦司法添磚加瓦的無私精神。”

“我們不會拒絕任何一個無私奉獻的人。”

黑人老兄坐了回去。

會場裡仿佛都響起了一片鬆氣聲。

原來隻是嘴上說說!

不少人感歎著。

還好,哈佛隻是嘴上說說,並不是真的要將大家拒之門外。

嘴上便宜並不算什麼,大家樂的給哈佛一個麵子。

布魯克林笑著說道

“新聞法桉是個大事情,涉及到方方麵麵,有你們加入,哈佛自然是秉持著歡迎的態度。”

“不過我需要先把不好的話說在前麵。”

“既然大家都希望參與推動聯邦司法進步,為聯邦司法建設添磚加瓦,那有些規矩還是要遵守的。”

布魯克林盯著羅伯特·戈登,笑著說道“放心,我們的要求不多,隻有三條。”

“第一條,既然大家的目的都是推動聯邦司法進步,那就應該保持步調一致。東方有個故事叫一個人挑水喝,兩個人抬水喝,三個人沒水喝。”

“人多了,聲音就會多,意見也會多,會雜,會亂。人人都想發表意見,這樣下來,恐怕等一百年後,我們的提案也走不出會議室。”

“所以我們需要一個主持者。”

“在大家意見不統一時,站出來做出決定。”

“不至於因一個問題陷入無休止的爭論。”

“提案是哈佛提出來的,哈佛做這個主持者當之無愧。”

布魯克林敲了敲桌子“這份提案也是哈佛人編撰出來的,哈佛最了解提案中的難點跟爭議點。”

布魯克林雖然打算讓提案變成‘垃圾站’,卻不會讓出主導權。

如果讓出主導權,提案究竟還是不是垃圾站都不好說了。

他必須確保提案以及後續提案過程的每一步都在掌控之中。

“第二條,加入提案沒問題,但提案是有風險的,各位需要風險自擔,哈佛沒有義務為大家承擔風險。”

“第三條,提案的目的是推動聯邦司法進步,規範媒體與輿論宣傳,讓聯邦司法跟上社會發展與科技進步的腳步,加入者應當經過篩選,一些想要搞破壞,甚至跟某些kb組織有聯係的不法分子就沒必要加入進來了。尤其是某些跟殺人犯聯係密切的組織。”

布魯克林盯著羅伯特·戈登,一字一頓地說道“讓這樣的組織加入進來,就是對這份提案的褻瀆。”

“一份影響深遠的提案,竟然是由殺人犯跟kb分子提出來的,我想國會是不可能予以通過的。”

“我要說的就是這三條。我想這些要求並不過分。如果同意,我們就可以開始討論提案上都需要署上哪些名字了。”

布魯克林的第一條要求是確立提案在掌控之中,確立哈佛的主導地位,第二條是在為後續做鋪墊,確保提案不通過時火不會燒到哈佛身上來,第三條則是專門針對耶魯。

他的目的當然不隻是將耶魯擋在外麵這麼簡單。

事實上他很希望耶魯能參與進來,最好能跟哈佛一樣,占主導地位。

布魯克林說完,短暫的沉默後,會場之中立刻爆發出巨大的聲音。

之前哈佛好像寶貝一樣,緊緊捂著,不給彆人參與,甚至看一眼的機會,現在哈佛給了,不僅給看,還給摸,不僅給摸,還給上手細細把玩兒,但哈佛也提出不是什麼人都能上手的。

需要的時候的時候叫人家小甜甜;不需要的時候就叫人家牛夫人是吧?

好在哈佛並未把話說死,布魯克林的意思應該還是有討論空間的。

布魯克林當然會留下討論空間。

他不可能讓哈佛裡子麵子都占,那不現實。哈佛又不是國會山,說一句話彆人就得無條件服從。就連白宮都沒有這種能力。

在座的除了政治掮客就是黨派人士,參與多了討價還價的談判,布魯克林提出的要求在他們聽起來雖然很過分,但也還在可接受範圍之內,畢竟這隻是布魯克林第一次‘報價’,他們還沒‘還價’呢。

於是在接下來的時間裡,會議進程陷入了漫長的討論之中。

在場三百多人將布魯克林所提出的三條要求先規範化,再書麵化,落實在紙麵上後又開始逐句逐詞討論。

布魯克林多數時候都是在聽,很少發言。

雖然討論的很細致,甚至有不少人企圖對書麵表達方式中的詞彙選擇進行乾預,從而讓其表意不明確或含有歧義,但總體上還在可控範圍之內。

布魯克林唯一覺得可惜的一點就是羅伯特·戈登竟然沒有上當。

他就仿佛不知道一樣,如常地跟著其他人一起討論!

好像第三條說的跟他無關!

很快,討論有了結果,成型的要求也與布魯克林剛提出來時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第一條原本布魯克林提出的是由哈佛主導整個提案的全部過程,經過商議後變成了所有參與方組成臨時的理事會,每一個參與方都擁有一張席位,臨時理事會主席由各參與方投票選舉產生。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