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張延登請申海禁(1 / 1)





四月十八日,浙江巡撫張延登向朝廷彙報稱:“自從去年閩地海盜侵入浙江沿海地區愛,我親自指揮三個區域的水陸官兵聯合圍剿,迫使海盜敗退逃跑。最近的情報顯示,自李芝奇背叛鄭芝龍及其黨羽後,包括陳成宇、白毛老、赤紫哥和桂叔老等人率領的海盜團夥已逃竄至閩粵交界地帶,聚集了大約六百多艘船隻,在廣闊海域活動不定。鑒於當地遭遇饑荒,資源匱乏,海盜可能利用有利風向迅速行動,一旦再次入侵,將會帶來更大的危害。

加強海禁是當前最重要的後續對策。追溯海寇的起源,是因為閩地百姓私自與海外交易牟取暴利所致,人們不惜冒著生命危險去做,這一弊端引發了無法收拾的局麵。在閩浙交界的沙堤一帶,原本設有界限禁止閩浙兩地船隻互過,天啟七年(公元1627年)三月,時任巡撫潘汝禎向朝廷上奏,指出了浙江與福建兩省均麵臨沿海以及臨近倭寇的問題,他擔憂有奸猾之民會勾結倭寇,因此提議嚴禁兩地之間的船隻往來,以防不測。但是隨著時間推移,這項禁令執行鬆懈,船隻間的進出不再受到嚴格限製,最終導致崇禎元年(公元1628年)海寇趁機大舉侵犯浙江沿海地區。

我詳細調查後發現,閩籍船隻給浙江帶來的主要威脅有兩個方麵,一是運送杉木的船隻,福建延平、汀州、邵武、建寧四府盛產杉木,木材商將木材通過河流運至洪塘、南台、寧波等地銷售,表麵上載運杉木,實則夾帶絲綢和棉花,利用海船走私海外,一艘興化府的大海船租金高達八十兩以上,利潤豐厚。二是從事捕撈帶魚的船隻,台州大陳山、昌之韭山、寧波普院山等地帶魚豐富,福建莆田、福清等地漁民擅長捕撈,每年八九月集結大量船隻前往捕魚,常常達數百艘,形成規模龐大且組織嚴密的群體,直至次年正月才返回,其間官軍都不敢監管。

這兩種船隻往往與海盜勾結,海盜在大陳山等島嶼設立據點,自封首領,發放類似憑證的“印票”,根據船隻大小收取不同額度的保護費,有的收五十兩,有的二十或三十兩,販運貨物之前稱為“報水”,販賣完成後繳納費用稱為“交票”,這種機製嚴格且準時。因此,這兩種船成為了勾結海盜的重要媒介。

此外,浙江本地也有船隻參與違法勾當,其中以所謂的“奸船”最為突出。之前說的捕魚船會在山上搭建工廠或倉庫,將船隻停泊在海上,內地的奸詐百姓就會假裝打著鄉紳旗號,用大小船隻搭載酒米等物品與漁船進行交易,同時暗中運送違禁品如硝石、硫磺等供給海盜,從中獲取高額利潤,使得原本貧瘠的海洋猶如鬨市一般物品豐富,全都是因為這些劃船的人充當了為盜賊團夥運輸軍糧的角色。

為了有效清理海禁,必須嚴格禁止上述三種類型的船隻活動。有人說碼頭港口可以收取船稅,擔心禁船會影響商業流通和稅收來源,他們不知道按照舊規,南北貨物交換應在沙埕進行轉運,南方來的糖、靛藍、藤條等商品需換乘浙江船隻才能進入內陸,北方去的桃、棗、藥材等貨物需換乘福建船隻才能出海,對於運送杉木的船隻同樣可以要求強製轉運。嚴格執行海禁政策後,凡是從外洋直接抵達定海等地的船隻都將受到嚴厲處罰。這樣不僅便於稽查管理,而且不會導致稅收斷絕。

還有人擔憂海上居民生計問題,如果禁船會妨礙他們采集漁獵。我又調查了解到,那些大型且設備優良的船隻,其桅杆和木槳設計高效,航行速度極快,最容易被海盜等利用勾結。現在應該讓沿海各縣衙門對漁船進行編號管理,隻允許使用較小的雙槳小船在靠近海岸線的地方作業,每日出海必須朝出暮歸,不允許深入遠洋島嶼。小船因其載重量有限且活動範圍受限,難以大規模運輸違禁物資,同時取消各類掛著官方標誌的船隻,此舉兼顧了公共安全和個人生計。”

譯者注:1.張延登的分析和建議切中了當時社會經濟與治安問題的關鍵,但實際執行過程中可能存在諸多困難。首先,嚴格的海禁政策可能對沿海居民的生活產生嚴重影響,漁業生產和商貿活動受限可能導致民生艱難。其次,走私活動背後的利益鏈條錯綜複雜,涉及到官商勾結、地方勢力等多種因素,單純依靠行政命令難以根除。再者,加強海禁的同時還需要提高海軍實力和海岸警戒能力,以有效抵禦海盜入侵。

假設張延登的建議被朝廷采納並得到堅決執行,可能會在短期內遏製海盜活動,改善沿海地區的治安狀況。然而,如果不解決深層次的社會經濟問題,如貧富差距、官僚腐敗以及沿海居民生計問題,海盜活動很可能會在海禁稍有放鬆時卷土重來。此外,明朝末期整個國家正麵臨內憂外患的多重危機,僅僅依靠局部地區的海禁政策並不能從根本上挽救國家的頹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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