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八章:利弊(2 / 2)





要知道,在明以前,宰相最重要,最核心,最標誌性的權力,就是代天子決策。

除了軍國大事之外,大多數的事務,隻需要宰相商定之後,便可以直接下令執行。

甚至於在某些緊急時候,軍國大事,宰相也是可以直接決策的。

這是內閣和宰相的本質不同。

終明一朝,無論是內閣還算六部,都沒有決策權。

所謂事無大小,悉稟聖聽。

按照大明的典製,朝廷上的政務,大到軍國大事,小到刑事案件的審核判決結果,都需要呈報皇帝,批準後才可以執行。

各部的奏疏,都隻是建議而已。

換句話說,隻要皇帝怠政,朝廷就會陷入全麵癱瘓的狀態。

這也是後來司禮監批紅應運而生的原因,但是即便是有司禮監在,還是有許多緊要事務,是司禮監無法決定的。

便如萬曆皇帝二十餘年不曾臨朝,即便有內閣和司禮監,還是導致國家機構近乎處於半停擺的狀態。

將決策權完全收歸君上,必然會導致所有的壓力就壓到皇帝一個人身上。

畢竟,朝廷所有的政務都仰仗著他老人家來決定呢。

內閣就是為此而設!

明以前的宰相講究不歷州縣,不擬台省。

明其實也有這個慣例。

但是明講究的是不歷州縣,不擬六部。

至於內閣,則沒有這個講究。

沒有地方巡撫的經驗,絕無可能在六部當中成為尚書,最高隻能做到侍郎,但是卻可以入閣。

原因就在於。

內閣的作用,並不在於具體處理政務,畢竟票擬並非決策。

內閣真正的用處,在於調和君上和外朝的矛盾。

具體的政務處理方案,有從地方腳踏實地,一步步走上來的尚書把關,出不了大錯。

所以內閣,更多的需要的是八麵玲瓏,處事周到的權術者,這也是內閣多從翰林中選用的原因。

既然要調和內外,首先就要跟皇帝親近,翰林天生便是侍從之臣,在這一點上有無與倫比的優勢。

其次,朝廷基本上每三年科考一次,選出一甲及部分二甲的進士,大約十到十五人,入翰林院充庶吉士。

觀政三年之後,不合格者直接下放州縣,考核合格者授編修,再三年,入部院理政,大多從郎中或者巡按禦史做起。

此番一步步的向上,最終成為六部侍郎之一,這個過程當中,通常不會在一個部門,而會在多個部門當中流轉。

隻有每個部門都做的相對出色,才會被簡拔入閣,成為正式的閣臣。

這是一個殘酷的篩選過程。

尤其是被外放到部院之後,他們不僅需要和自己的同輩翰林競爭,還需要和從地方遷升上來的官員競爭。

相對於這些官員,他們沒有地方理政的經驗,所以隻能不斷學習,同時運用自己的策略權術,來取得進步。

在這個過程當中,需要和外朝建立良好的關係,蓄養聲望,拉攏勢力。

一旦其中有一兩步走錯,那麼就會被殘酷的淘汰到州縣去做理政官,再無入閣機會。

如此一遍遍的篩選,才能選出真正能夠調和內外的內閣大臣,自然個個出眾。

但是這麼做有一個巨大的壞處,黨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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